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規(guī)范技術服務行為,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guī)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杭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委制定了《杭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服務機構信用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fā)。

杭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杭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技術服務機構信用管理辦法

為加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監(jiān)管,規(guī)范技術服務行為,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市場環(huán)境,促進技術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fā)展,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guī)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杭州市社會信用條例》《杭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對從事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消防驗收現場評定、備案抽查現場檢查、特殊消防設計咨詢、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消防全過程咨詢等技術服務活動的服務機構實施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評價和應用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信用信息,是指在本市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領域內,建設主管部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依法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可以用于識別、分析、判斷服務機構信用狀況的客觀數據和資料。

(三)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各區(qū)、縣(市)開展信用管理工作。市城建消防中心負責信用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

市、區(qū)縣(市)建設主管部門在開展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中,根據項目管轄層級和信息錄入職責,依法常態(tài)化采集服務機構的登記注冊情況、服務活動、獎懲情況等信息。

(四)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和維護全市信用管理平臺(以下簡稱信用平臺),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相關工作,實現信用信息統(tǒng)一歸集、管理和共享應用。

(五)信用管理工作應當做到公開、公正,保障信用信息的真實性,遵循合法、客觀、公正和審慎的原則,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維護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信用信息采集

(一)服務機構信用信息由基礎信息、良好信息、不良及違規(guī)信息組成。

基礎信息由服務機構基本信息、消防技術負責人信息和項目業(yè)績信息組成,包括服務機構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等級、服務保障條件;消防技術負責人專業(yè)技術水平、從業(yè)履歷;服務機構相關項目業(yè)績經驗等信息。

良好信息是指服務機構自身的經營管理能力,及其從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服務活動中,受到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獎勵、表彰,參與消防技術標準編制、科研活動等形成的信用信息。

不良及違規(guī)信息是指服務機構在從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服務活動中,受到建設主管部門及其他管理部門處罰,以及其他違規(guī)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信用信息。

(二)服務機構的信用信息采集途徑主要包括:

1.服務機構自行填報的信用信息;

2.各級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反映服務機構信用狀況的信息;

3.通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獲取的反映服務機構信用狀況的信息;

4.其他合法方式獲得的服務機構信用信息。

(三)基礎信息、良好信息由服務機構通過信用平臺自行申報,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核分、錄入。不良及違規(guī)信息由具有管轄權的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記分,并將記分事項、記分標準、申訴途徑和修復途徑告知服務機構。經核實確認后,由具有管轄權的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錄入。

(四)服務機構對信用記分有異議的,可在收到不良及違規(guī)信息短信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實施信用記分的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并提交書面申訴材料。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訴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將核查結果通知申訴人。異議成立的,不予記分。

(五)服務機構及從業(yè)人員應按要求及時、準確提供相關信用信息,并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服務機構及從業(yè)人員未按要求及時、準確提供相關信息,導致公示信息不全或不實的,由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三、信用評價辦法

(一)服務機構信用評價按現場核查類和技術咨詢類分類進行賦分、定級、應用管理。

服務機構承接多類技術服務的,對于同一類別的,信用信息加扣分進行累計,作為一家機構進行信用評價。對于不同類別的,信用信息加扣分根據事項關聯(lián)性進行賦分,分別進行信用評價。

現場核查類包括消防驗收現場評定、備案抽查現場檢查和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技術咨詢類包括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特殊消防設計咨詢和消防全過程咨詢。

(二)以聯(lián)合體形式承接技術服務的,每家服務機構分別進行信用評價。其中,涉及聯(lián)合體技術服務行為的信用信息,按照記分標準同時對每家服務機構進行加扣分。

(三)服務機構信用分值采用打分制,由基礎信息分(滿分500分)、良好信息加分(滿分100分)、不良及違規(guī)信息扣分(不設上限)三部分組成。

同一服務機構的同一事項具有同一性質不同級別良好信息的,按最高級別標準加分,不作累計加分。

同一事項涉及多個扣分標準的,按照扣分最高標準執(zhí)行,不作累計扣分。

(四)服務機構信用等級評價根據其信用分值確定。根據信用分值,將服務機構信用等級分為A、B、C、D、E五個等級。

信用A級機構:信用分值≥530分;

信用B級機構:470分≤信用分值<530分;

信用C級機構:440分≤信用分值<470分;

信用D級機構:400分≤信用分值<440分;

信用E級機構:信用分值<400分。

(五)信用評價以季度為周期,信用信息申報及采集時間截至每季度最后一個工作日。原則上在1月、4月、7月、10月對評價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或者異議處理完畢后的5個工作日內,公布評價結果。

(六)對新申報注冊且未從事過技術服務工作的服務機構,初始信用評級默認C級,待進入下一輪信用評價周期時,按照本辦法進行信用評價。

(七)因服務機構履行主體責任不盡職,導致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信用評級當即降為E級,影響期為12個月,并在影響期滿、下一輪信用評級開始前恢復為D級,待下一輪信用評級時正常進行。

1.所服務的項目發(fā)生火災事故,經查證與服務機構存在直接或間接關系的;

2.因技術服務工作失職,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3.協(xié)助建設單位弄虛作假,違規(guī)獲取消防審驗相關手續(xù)的;

4.違反廉潔從業(yè)相關要求被查實追責的;

5.省消防救援總隊信用評級為E級的;

6.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

(八)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信用信息有有效期的,信用信息記分期限與有效期一致。信用信息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文件、證書等發(fā)布時間為準。

四、評價結果應用

(一)服務機構信用評級結果通過市建設主管部門網站等媒介向社會公布,相關信用信息依據省、市信息公開相關規(guī)定公開,供社會群眾和企業(yè)公開查詢。

(二)建設主管部門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信用評級結果應用,對服務機構實行差異化管理。

(三)根據信用等級,對現場核查類服務機構實施分類服務和監(jiān)管。

1.對信用A級的服務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激勵措施:

(1)在政府相關技術服務采購中予以優(yōu)先考慮;

(2)在省、市重點工程的消防驗收技術服務采購項目分配中予以優(yōu)先考慮;

(3)在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消防技術標準制修訂、消防技術咨詢、專題論證等工作中予以優(yōu)先考慮;

(4)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的行政檢查中,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范圍內降低抽查比例或頻次;

(5)鼓勵建設單位優(yōu)先選擇其進行竣工驗收消防查驗等技術服務;

(6)國家和本省、市規(guī)定的其他措施。

2.對信用B級的服務機構,可以依法采取上述第四至第六項激勵措施。

3.對信用C級的服務機構,實施常規(guī)監(jiān)管。

4.對信用D級的服務機構,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1)列為重點關注對象,加強日常業(yè)務監(jiān)管;

(2)原則上不分配省、市重點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備案抽查現場檢查等工作;

(3)原則上不考慮參與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消防技術標準制修訂、消防技術咨詢、專題論證等工作;

(4)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的行政檢查中,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范圍內適當提高抽查比例或頻次。

5.對信用E級的服務機構,除采取上述D級規(guī)定的措施外,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1)開展約談告誡,責令其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2)提醒相關單位謹慎選擇其開展技術服務;

(3)對受建設單位委托進行竣工驗收消防查驗的項目,適當加大消防驗收現場評定(備案抽查)點位抽查比例;

(4)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措施。

(四)根據信用等級,對技術咨詢類服務機構實施分類服務和監(jiān)管。

1.對信用A級的服務機構,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1)在政府相關技術服務采購中予以優(yōu)先考慮;

(2)在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消防技術標準制修訂、消防技術咨詢、專題論證等工作中予以優(yōu)先考慮;

(3)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的行政檢查中,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范圍內降低抽查比例或頻次。

2.對信用B級、C級的服務機構,實施常規(guī)監(jiān)管。

3.對信用D級、E級的服務機構,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1)列為重點關注對象,在杭州市施工圖設計文件消防技術執(zhí)法檢查等工作中,適當加大抽查比例或頻次;

(2)開展約談告誡,責令其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3)提醒相關單位謹慎選擇其開展技術服務;

(4)對于受建設單位委托進行特殊消防設計咨詢、消防全過程咨詢的項目,適當加大消防驗收現場評定(備案抽查)點位抽查比例。

五、信用信息維護和管理

(一)市建設主管部門對信用記分標準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國家、省有關部門的文件要求,信用平臺中全市服務機構得分總體情況以及市場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調整優(yōu)化。

(二)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信用評級情況,加強監(jiān)督管理,及時糾正服務機構的不良及違規(guī)行為,規(guī)范市場秩序。

從事信用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違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附則

本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