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政務數據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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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政務數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政務數據安全有序共享和高效應用,全面建設數字政府,促進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黑龍江省促進大數據發(fā)展應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非涉密政務數據的采集、匯聚、存儲、治理、共享、開放、應用、安全等行為及相關數據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用語相關定義:

  (一)政務數據,是指政府部門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tǒng)稱政府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各類數據。

 ?。ǘ┱諗祿蚕恚侵刚块T因履行職責需要,依法使用其他政府部門的政務數據,或者向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政務數據的行為。

 ?。ㄈ┱諗祿_放,是指政府部門面向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依法提供政務數據的行為。

 ?。ㄋ模祿峁┎块T,是指向其他政府部門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提供政務數據的政府部門。

 ?。ㄎ澹祿褂貌块T,是指使用政務數據的政府部門。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全省政務數據工作協調機制,統(tǒng)籌協調政務數據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進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tǒng)、跨部門、跨業(yè)務政務數據共享應用。

  第五條 縣級以上政務數據主管部門統(tǒng)籌本行政區(qū)域內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政府部門提出政務數據管理任務和要求,并對政府部門的政務數據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第六條 政府部門應履行政務數據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本部門政務數據管理制度,明確本部門政務數據工作機構和責任人,統(tǒng)一管理本部門政務數據,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ㄒ唬┚幹啤⒏潞途S護本部門政務數據目錄;

 ?。ǘ┙M織提出和受理涉及本部門的政務數據共享、開放、數據供需、數據直達基層等政務數據申請,協調并提供本部門政務數據;

 ?。ㄈ┙M織提出或處理涉及本部門的政務數據異議;

 ?。ㄋ模┙⒔∪静块T政務數據安全制度,開展本部門政務數據安全性評估;

 ?。ㄎ澹┓?、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與政務數據管理有關的工作職責。

  第七條 省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政務數據標準體系統(tǒng)籌建設和管理。政府部門應當按照政務數據技術、安全、業(yè)務、管理等統(tǒng)一標準規(guī)范開展工作,推進政務數據管理的標準化、規(guī)范化。

  第二章 政務數據平臺支撐

  第八條 省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統(tǒng)籌全省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全省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包括省級政務數據平臺、市級政務數據平臺和省級政府部門政務數據平臺,以及管理機制、標準規(guī)范、安全保障。

  第九條 省級政務數據平臺是全省政務數據管理的總樞紐、政務數據流轉的總通道、政務數據服務的總門戶。省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負責統(tǒng)籌建設省級政務數據平臺,實現與國家政務大數據平臺、各市(地)政務數據平臺、省級政府部門政務數據平臺的互聯互通。

  市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建設本級政務數據平臺,并拓展服務范圍,按需向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延伸,有效滿足基層政務數據管理需求。各縣(市、區(qū))原則上不獨立建設政務數據平臺,利用上級平臺開展政務數據的匯聚整合、共享應用。

  省級政府部門政務數據平臺,負責本部門本行業(yè)本領域的數據匯聚整合和供需對接。

  第十條 全省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是我省開展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qū)政務數據共享應用的服務載體和唯一通道。政府部門已建的政務數據平臺應納入全省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通過統(tǒng)一的通道共享、開放政務數據。政府部門原則上不得新建政務數據共享、開放通道,已建的政務數據共享、開放通道應及時關閉。

  第十一條 在政務數據管理過程中,應當積極推進區(qū)塊鏈、大模型、隱私計算等新技術,實現數據使用全程留痕和可追溯,提高智能搜索、自動匹配、智能識別水平。

  第三章 政務數據目錄管理

  第十二條 全省政務數據實行統(tǒng)一目錄管理。省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制定統(tǒng)一的政務數據目錄標準規(guī)范,組織編制全省政務數據目錄并統(tǒng)一發(fā)布。省級政府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yè)、本領域目錄編制工作指南。

  市(地)、縣(市、區(qū))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按照統(tǒng)一標準,組織編制本級政務數據目錄,并報上一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審核后發(fā)布。

  政府部門應按照統(tǒng)一標準,全量編制本部門政務數據目錄,報同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審核,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有修改意見的,政府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

  第十三條 政府部門在編制政務數據目錄時,應明確數據項、提供部門、數據格式、更新頻率以及共享類型、共享條件、開放類型、開放條件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條 省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政務數據分類分級要求,制定本省政務數據分類分級規(guī)范。政府部門應根據國家及本省政務數據分類分級有關規(guī)定,加強對本部門政務數據分類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政務數據目錄應保持動態(tài)更新,因法律法規(guī)調整或者職責變化等原因致使目錄發(fā)生變化的,政府部門應自變化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新。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需提供相關政策依據,并經同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同意,可延長5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因法律法規(guī)調整或者職責變化等原因致使目錄無法更新的,政府部門應提交目錄撤銷申請,經同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審核后撤銷;待撤銷的政務數據已被使用的,數據提供部門應繼續(xù)提供6個月后再撤銷。

  第四章 政務數據采集和匯聚

  第十七條 政府部門應以政務數據目錄為基礎,按照法定權限、范圍、程序和標準規(guī)范收集政務數據,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凡能通過共享方式獲取或確認的政務數據,政府部門不得重復收集。

  政務數據涉及多個政府部門收集的,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明確牽頭部門和職責分工,保證數據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八條 省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政務數據的匯聚、存儲和管理。市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政務數據的匯聚、存儲和管理,并向省級政務數據平臺匯聚。

  政府部門對本部門政務數據進行數字化和結構化處理后,優(yōu)先采用物理匯聚的方式匯聚數據。因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無法進行物理匯聚的,經同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確認后,可采用邏輯匯聚方式提供數據服務。省級政府部門負責本行業(yè)、本領域的政務數據匯聚和治理。

  第十九條 政府部門應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制度,細化數據治理規(guī)則,提高政務數據質量管理能力,實現政務數據源頭治理,確保數據的準確性、時效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政務數據主管部門建立日常對賬機制,對政府部門提供的數據進行審核,提升匯聚數據質量。

  第二十條 省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建立健全全省人口、法人、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電子證照等基礎數據庫,優(yōu)化完善醫(yī)療健康、政務服務、社會保障、生態(tài)環(huán)保、信用體系、應急管理、國資監(jiān)管等主題庫,通過物理匯聚或者邏輯接入方式歸集到全省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支撐政府部門政務數據共享應用。

  市(地)、縣(市、區(qū))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同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建立健全本級主題庫、專題庫。

  第五章 政務數據共享

  第二十一條 政務數據共享遵循“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按照共享屬性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種類型。

 ?。ㄒ唬┛梢灾苯犹峁┙o所有部門共享使用的政務數據屬于無條件共享類;

 ?。ǘ┛梢园凑找欢l件提供給有關政府部門共享使用的政務數據屬于有條件共享類,數據提供部門應明確共享范圍、使用用途等共享使用條件,未明確的視為無條件共享類;

 ?。ㄈ┓伞⑿姓ㄒ?guī)明確規(guī)定不能提供給其他政府部門共享使用的政務數據屬于不予共享類,數據提供部門應明確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依據。

  第二十二條 政府部門根據履職需要,依照政務數據目錄,提出政務數據共享申請,明確具體應用場景、共享方式、共享范圍以及履職依據等。

  政務數據主管部門和政務數據提供部門對于數據共享申請,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辦理:

 ?。ㄒ唬o條件共享的政務數據通過政務數據主管部門審核后可直接獲取并使用;

 ?。ǘ┯袟l件共享的政務數據,由數據提供部門自收到數據使用申請的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不同意共享的,應說明具體原因。

  第二十三條 政府部門提出緊急、特殊數據需求的,應明確應用場景,由同級或上一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專項數據對接。

  為簡化跨層級政務數據申請流程,政府部門可將本部門政務數據資源根據行政區(qū)域劃分,報同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備案,整體授權給下一層級對應政府部門用于直接受理本地區(qū)數據使用部門的跨層級政務數據資源使用申請。

  第二十四條 省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統(tǒng)籌建立政務數據校核糾錯機制,提供糾錯渠道。政府部門應依照本部門職責,建立校核糾錯規(guī)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涉及自身的政務數據有異議或發(fā)現政務數據不準確、不完整的,可以向數據提供部門提出校核申請。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牽頭或指定政府部門對政務數據進行交叉核驗,對核驗中發(fā)現政務數據不準確、不完整的,應通知數據提供部門進行數據校核。

  數據提供部門應自收到政務數據校核申請或者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更正,并反饋校核處理結果。

  第二十五條 省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建立數據爭議解決處理機制。

  同級政務數據使用部門、提供部門發(fā)生爭議,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的,由同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協調處理;跨地區(qū)、跨層級的爭議,由省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協調處理。經協調處理仍無法達成一致的,由政務數據主管部門報同級政務數據工作協調機制解決。

  第二十六條 上級政府部門應按照屬地原則,及時、完整地將業(yè)務信息系統(tǒng)收集的政務數據回流至下級政府部門,并做好系統(tǒng)對接和業(yè)務協同,不得設置額外的限制條件。

  下級政府部門獲得回流后的政務數據應按照履行職責需要使用、處置相關政務數據。

  第二十七條 數據使用部門未按申請信息使用數據的,包括超范圍調用、超目的調用、數據3個月未調用或檢測數據使用存在安全風險、異常等情況的,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或數據提供部門應督促數據使用部門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應關?;蛑袛鄶祿{用服務,終止其數據使用權限。

  第二十八條 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對政務數據共享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對違規(guī)共享行為予以通報。

  數據使用部門應對共享數據的使用場景、應用成效、使用過程、存儲情況、銷毀情況的全過程進行記錄,妥善保存數據使用全過程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數據提供部門可查閱所共享的政務數據使用情況。

  第二十九條 省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建立統(tǒng)一的政務數據供需對接機制。政府部門無法按照規(guī)定獲取政務數據或現有政務數據不能滿足業(yè)務需求的,可根據業(yè)務需要提出政務數據需求,需求中應明確數據提供部門、數據項、應用場景、使用依據等需求信息。

  數據提供部門應在收到數據需求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數據需求駁回時應說明具體原因,數據需求合理,但部門前期未梳理形成數據目錄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數據目錄發(fā)布和數據掛接工作。

  第三十條 政府部門通過共享獲取的政務數據,不得擅自擴大使用范圍以及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其他目的,也不得將獲取的政務數據提供給第三方。確需擴大使用范圍、用于其他目的,或者提供給第三方的,應經數據提供部門同意。

  第三十一條 各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政務數據典型應用案例的創(chuàng)新培育、復制推廣及匯總上報工作,案例中應明確應用主體、應用場景、數據來源、應用成效等。

  第六章 政務數據開放

  第三十二條 各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根據政府部門編制的政務數據目錄,組織編制本行政區(qū)域政務數據開放目錄并動態(tài)更新,優(yōu)先開放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需求迫切的數據。省級政府部門應當確定本行業(yè)、本領域政務數據開放重點。

  第三十三條 政務數據按開放類型分為不予開放類、有條件開放類、無條件開放類三種類型。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政務數據列為不予開放類:

 ?。ㄒ唬┥婕吧虡I(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但相關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同意開放,且法律、法規(guī)未禁止的除外);

 ?。ǘ┓?、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開放的。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政務數據列為有條件開放類:

 ?。ㄒ唬o條件開放將嚴重擠占政務數據平臺資源,影響政務數據處理運行效率的;

 ?。ǘ祿踩吞幚砟芰σ筝^高的;

  (三)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列為有條件開放類政務數據的。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政務數據列為無條件開放類:

 ?。ㄒ唬┮呀洶凑障嚓P規(guī)定向社會公開的信息轉換為可機器讀取的政務數據的;

  (二)按照分類分級規(guī)定評估,開放后安全風險較低的;

 ?。ㄈ┢渌戳腥氩挥栝_放類、有條件開放類政務數據的。

  有條件開放類的,應明確具體開放條件;不予開放類的,應明確具體不予開放原因。

  第三十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申請有條件開放的政務數據,從發(fā)出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數據提供部門應完成審核,審核未通過的,需說明理由。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申請無條件開放的政務數據可直接使用。

  第三十五條 數據提供部門需撤銷已發(fā)布的開放數據,經同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報省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備案,并通過數據開放平臺進行公告。

  第三十六條 各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政務數據開發(fā)利用指導,創(chuàng)新數據開發(fā)利用模式,推動數據增值,提升數據要素價值。

  第七章 政務數據安全

  第三十七條 省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會同網信、公安、國家安全、保密、密碼等有關部門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政務數據共享各環(huán)節(jié)安全主體,督促其落實政務數據共享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政務數據共享應用的安全管理,防止數據被非法獲取、篡改、泄露、損毀或者不當利用。

  第三十八條 政府部門應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政務數據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和政務數據分類分級管理要求,強化政務數據共享授權管理,切實保障政務數據共享安全。

  政府部門應使用加密算法對本部門共享數據進行加密。加強本部門賬戶安全管理,使用安全等級較高的密碼,定期更換密碼,降低密碼泄露風險。

  政府部門應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要求,加強數據使用的用戶權限、訪問控制和日志管理,確保數據訪問安全。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不得非法篡改、獲取開放政務數據,不得將獲取的政務數據擅自轉讓、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條 政府部門委托他人參與政府信息化項目建設、維護的,應對受托方進行安全審查并簽訂服務安全保護及保密協議,約定違約責任,監(jiān)督受托方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政府部門應建立常態(tài)化數據安全監(jiān)督檢查機制,監(jiān)督受托方嚴格落實數據安全各項要求和操作規(guī)范,加強對政務信息系統(tǒng)及網絡安全的防護,及時進行安全升級加固,修復安全漏洞,防范數據被竊取、泄露等。

  第八章 相關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法律法規(guī)已有法律責任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 政府部門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ㄒ唬┪窗凑找缶幹苹蚋虏块T政務數據目錄的;

 ?。ǘ┪窗凑找蟛杉?、提供數據或者提供的數據不符合標準的;

 ?。ㄈ┪窗凑找?guī)定共享或者開放政務數據的;

 ?。ㄋ模┪醇皶r核查存在異議的政務數據的;

  (五)擅自更改或者刪除政務數據的;

  (六)違反規(guī)定將共享獲取的政務數據用于其他目的的;

 ?。ㄆ撸┻`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政府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反饋整改情況;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 政務數據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一)未按照規(guī)定推動政務數據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qū)共享應用的;

 ?。ǘ┪窗凑找?guī)定對政務數據目錄維護、共享申請、新增需求審核、數據提供等涉及明確辦理時限的事項進行跟蹤督辦的;

 ?。ㄈ┻`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反饋整改情況;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三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部門、政務數據主管部門等有關機構應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督促改正,并暫時關閉其獲取相關政務數據的權限;對未按照要求改正的,應依法依規(guī)處理:

 ?。ㄒ唬p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

 ?。ǘ┪窗凑諗祿踩嘘P要求對獲取的開放數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

 ?。ㄈ┢渌麌乐剡`反政務數據開放和利用要求情形的。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政務數據及相關處理活動,或者法律、法規(guī)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對政務數據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五條 政府部門需要使用社會數據的,應依法采取協商、采購等方式進行。

  第四十六條 鼓勵政府部門與其他國家機關根據履責需要開展數據共享。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