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全面貫徹落實主題教育和省委、省政府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效率,降低政府采購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升我省政府采購管理服務水平,現(xiàn)就省級政府采購推行電子化交易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級全面推行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

  在部分州(市)試點基礎上,2023年4月,云南省省級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省級電子交易平臺”)上線試運行。試運行期間,采購效率大幅提高,交易成本顯著下降,有效促進了交易活動規(guī)范開展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試運行成效顯著,已具備正式運行條件。

  自2024年起,省級預算單位除涉密采購、緊急采購以外的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通過省級電子交易平臺開展采購交易,不再進行線下交易活動。在此之前,已具備條件的政府采購項目可先行先試。電子交易平臺具有發(fā)布采購公告、提供采購文件、在線投標(響應)、資格審查、專家評審、結果確認、合同簽訂、履約驗收、誠信評價、統(tǒng)計查詢等全流程電子交易與管理功能,并與省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tǒng)互聯(lián)互通,與中國政府采購網、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共享。

  二、具備必要的電子交易條件

  (一)注冊賬號。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和評審專家應當及時注冊省級電子交易平臺賬號。原已具有政府采購電子賣場賬號的,可直接使用。供應商需下載政采云投標客戶端,以便在線編制投標(響應)文件。

 ?。ǘ?shù)字證書(CA)。電子化交易需要使用數(shù)字證書簽章。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應當辦理數(shù)字證書;采購人可以辦理數(shù)字證書,用于簽訂電子采購合同;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可以辦理數(shù)字證書簽署評審報告,也可以使用采購代理機構提供的預裝數(shù)字認證功能的手寫板簽署。本通知印發(fā)前已經在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辦理的數(shù)字證書,可直接使用。

 ?。ㄈ┰O施設備。采購代理機構應具備開展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所需的場所和設施、設備,評審區(qū)域應與開標、休息、辦公等區(qū)域進行物理隔離。采購代理機構應制定電子化交易中發(fā)生設備斷網、斷電等突發(fā)情況下的應急預案。

  三、規(guī)范開展電子化交易活動

  (一)認真執(zhí)行平臺操作流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要積極參加相關免費培訓,熟練掌握各方角色的操作流程,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和省級電子交易平臺操作流程要求,參加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活動。供應商未在規(guī)定時間按要求完成已加密投標(響應)文件上傳、澄清說明或二次報價的,視為未進行投標(響應)、澄清說明或二次報價;因未完成注冊、未辦理CA數(shù)字證書等原因造成無法投標(響應)或投標(響應)失敗的,自行承擔責任。

 ?。ǘ﹪栏褡袷仉娮踊灰滓?guī)則紀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要求供應商繳納報名費、付費購買采購文件、提交紙質投標(響應)文件。參加評審人員要按時到達評審場所,主動將通訊、錄音或錄像設備存放在物品存儲柜中,不得帶進評審區(qū)域,評審完成前不得取用。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應依法獨立評審,如實記錄打分理由,如需供應商澄清說明的,應當在電子交易平臺向供應商書面提出,相關供應商在電子交易平臺書面澄清。采購代理機構要對交易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做好電子化交易文件存檔。

 ?。ㄈ┳龊枚鄬哟蔚钠脚_服務保障。平臺運維機構按照《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運維服務指南》(下載鏈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開展智能客服、人工服務、直播服務等平臺運維服務,提高服務質效,接受用戶評價。

  本通知自2024年2月3日起施行。

  云南省財政廳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