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推行國家治理現代化,以簡政放權為重心,連續(xù)多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改革力度不可謂不大。然而問題也隨之而來,各級政府尤其是地方基層的具體行政部門,原先的行政審批取消了,現在該干什么?原先沒有的行政審批,現在由上面下放到基層,又該怎么干呢?行政管理各部門的權力,是不是要重新劃分?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對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一線親民管理機構的權職作進一步規(guī)范,要求條列公示權力清單,以使權責分明,提高行政效率,便利民眾監(jiān)督。權力清單包括職權目錄和權力行使流程,要羅列權力的名稱、行使主體,解釋權力合法性依據,及其行使條件、期限、行使程序、監(jiān)督方法等。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有如商店的商品明細說明書,為公眾提供更好的公共產品和優(yōu)質服務。
一年來各省市地方政府部門爭相曬出各自的權力清單,如山東省濟南市推出《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實施方案》,包括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監(jiān)督及其他行政權力等10類。要求抓好“清權、減權、優(yōu)權、制權”4個環(huán)節(jié),凡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將行政權力實施主體、依據、對象,及收費依據和標準,辦事流程、期限、服務監(jiān)督電話等,一一向社會公開,取得了一定成效。
然而各地各級政府各自為政,爭相拋出的權力清單,猶如“天女散花”,雖五彩繽紛,卻由于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guī)范,清單的編排十分混亂,存在著劃分權力的標準不統一,制度推行流程不統一,清單格式規(guī)范不統一,覆蓋的行政機關的層級不統一,公示渠道不統一等問題。這勢必影響行政實效,使權力清單公示流于形式。
長期以來,我國地方行政形成了“條條塊塊”結構:按行政事類從中央直到地方垂直領導的政府部門是“條條”;按地域省市縣鄉(xiāng)分區(qū)設置的不同級別的政府是“塊塊”。“條條”與“條條”之間如公安部、民政部及其下設省市縣的廳、局、科,職權行使范圍雖有所不同,但權責屬性應該一樣。“塊塊”與“塊塊”之間如濟南市與鄭州市,其政府權力清單也應有可比性。
所以,公示權力清單不能各自為政,應該全國一盤棋,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約請行政專家進行專項研討,拿出上下一致統一協調的條規(guī)。同時,權力清單是對政府有持久約束力的條規(guī),屬于行政法,更不能由各級政府自行裁定,而需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審批并公布。
中央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公示權力清單,應該是在原有行政法規(guī)體系的基礎上,將法定權力條理細化公示,便于人民群眾監(jiān)督,而絕非是讓各部門自行另搞一套。法定職責既不能增加也不能減少,若政府各“條”各“塊”都能嚴格依照法規(guī)公示權力清單,也就不會出現同類相左的亂象。
公示權力清單的要旨是厘定權力邊界,規(guī)范權力的行使,以縮小權力部門尋租設租空間,更好地接受社會監(jiān)督。推行陽光政治不能搞形式主義,既然要亮曬權力,就應透明徹底,責任到人,不但要讓群眾知曉管理部門的設權限度,哪些事該管哪些事不該管,哪些費用該交哪些費不該交,而且要讓人民群眾通過公示知曉責任人,特別是單位領導、具體辦事人員,何事歸誰管,上網就能查到,讓懶政惰政無處遁跡。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清單猶如商品明細表,既不濫用職權也不得推諉責任,依法行政,做人民的公仆,真正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原標題:權力清單公示不能各自為政
作者:袁剛
原標題:權力清單公示不能各自為政
作者:袁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