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上發(fā)布廳公布第五批指導性案例,3起均為刑事抗訴指導性案例。據(jù)悉,這是最高檢首次啟用網上發(fā)布廳,日后將通過該平臺適時發(fā)布有關內容。

  所謂刑事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或者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提請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并予以糾正的訴訟行為。

  最高檢此次發(fā)布的3起案例分別為:陳鄧昌搶劫、盜竊,付志強盜竊案,郭明先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及張某、沈某某等七人搶劫案。檢察機關在二審程序提出抗訴,法院最終予以改判。

  三個案例均為檢察機關第二審程序抗訴成功的刑事案件,既包括對人民法院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提出抗訴,也包括對人民法院應當判處死刑而未判處死刑的判決提出抗訴。在后一案例的指導意義中,最高檢指出,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爆炸等涉黑、涉恐、涉暴刑事案件中罪行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被告人,依法應當判處死刑,人民法院未判處死刑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出抗訴。

  最高檢稱,發(fā)布這批案例的指導意義在于糾正各級檢察員實踐中存在的“重公訴、輕抗訴”、“只抗輕、不抗重”、“重配合、輕監(jiān)督”等傾向,客觀公正、理性平和地辦理刑事抗訴案件,進一步提高抗訴效果,也有利于統(tǒng)一執(zhí)法標準和尺度。

  據(jù)悉,2011年至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分別為5346件、6196件、6234件,其中法院改判數(shù)分別為1678件、2122件、2433件,分別占法院審結刑事抗訴案件數(shù)的43。62%、47。47%、55。48%。

  刑事抗訴是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或者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提請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并予以糾正的訴訟行為。依法、準確、及時、有效地開展刑事抗訴工作,對于促進刑事審判活動程序合法、裁判公正,準確地懲罰犯罪分子,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維護法治權威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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