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于3月1日出臺了《關于在公訴工作中全面推行陽光檢務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刑事案件不抗訴說理工作的規(guī)定》及《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刑事案件不起訴說理工作的規(guī)定》(下稱兩《規(guī)定》)。
兩《規(guī)定》要求當事人不服不起訴或不服不抗訴決定的,檢察機關應口頭說明理由或出具說明書。
非律師辯護人也可閱案卷
《意見》規(guī)定,公訴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的內容包括:公訴部門的職責、公訴部門的辦案程序和辦案流程、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辦案期限等等?!兑庖姟穼⒐V部門辦案的依據(jù)及理由、辦案進展情況納入公訴工作應進一步公開的內容。《意見》還規(guī)定,非律師身份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閱卷的,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參照律師閱卷制度依法予以安排。
今年內建成網上查詢機制
《意見》要求全省各級檢察院建立辦案進展查詢制度。明確公訴部門應依法告知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辦案的進展情況及辦案結果,并結合工作實際,采取現(xiàn)場查詢、電話查詢或網上查詢等方式,為訴訟參與人提供查詢便利。據(jù)介紹,今年內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力爭基本建成網上查詢機制。
不起訴須先口頭說明理由
兩《規(guī)定》規(guī)定,檢察院在做出不起訴或不抗訴決定時,應讓相關當事人明白檢察機關處理案件的法律依據(jù),如果群眾對口頭說理不滿意,檢察機關應制作相應的《不起訴理由說明書》或《刑事案件不抗訴理由說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