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6日),北京市曝光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涉及16名干部。
自從中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9月6日開通曝光臺,至今已整整兩月,法制晚報記者統(tǒng)計發(fā)現,兩月以來,先后已有160余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被曝光。
這160余起案例有是中紀委直接通報,多數多自各省市紀委,其中披露的四風問題主要包括:旅游、吃喝、買高檔煙酒等公款消費,違規(guī)購置或使用公車,吃拿卡要,以及違規(guī)發(fā)放福利、上班打牌等。
其中所通報的具體案例中,除了極少數移交司法機關正在依法處理外,其余都已受到相應處理。
公款出游曝光20余次
記者梳理發(fā)現,包括“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在內的公款消費在“曝光臺”公布的案件比例中同樣占3成,其中公款旅游超過20起,公款消費和公車問題一起成違反“八項規(guī)定”的“重災區(qū)”。
目前,陜西省紀委通報了一起公款出國旅游的典型案例。媒體曝出寧陜縣副縣長葉慶春等人涉嫌公款出國旅游,經查,葉慶春等人公款出國旅游及葉慶春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
經研究,免去葉慶春寧陜縣委委員及寧陜縣政府副縣長職務,其他涉案人員都受到相應的處分。
類似案例在“曝光臺”中并不鮮見,寧夏紀委近日通報的案例中,賀蘭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房管所所長擅自變更上級組織培訓的時間地點,違規(guī)組織職工及家屬到海南旅游。
甘肅紀委上月對張掖市教育局違規(guī)組織市、縣(區(qū))相關人員公款旅游一事也進行了通報,張掖市紀委給予市教育局局長黨內警告處分,副局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責令相關人員個人承擔有關費用。
另外,公款吃喝、公款購買煙酒的案例也較為典型。江蘇紀委通報,2013年1月至7月,鎮(zhèn)江新區(qū)環(huán)保局局長戴群用公款購置高檔酒19278元,分3次以食品名義報銷,并將部分名酒和個人收受的酒品一起存放在辦公室。
此事經網絡曝光后,戴群在接受采訪時,隱瞞事實真相。后戴群被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處分。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要加強三公消費的公開,讓社會公眾來監(jiān)督,而且三公消費的公開要細化,包括總經費多少,接待多少,規(guī)模多少。這樣方能卡住“公款消費”的死結。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周孝正建議公款消費推行“實名制”。他認為,實名制作為一種行政管理手段,應該在涉及公共權力和公共利益的領域推行。
公車問題占近3成
打開中紀委官網“曝光臺”欄目,公車問題較為普遍,記者梳理發(fā)現,公車違規(guī)主要分違規(guī)購車、公車私用、酒后駕公車肇事、違規(guī)使用特殊標識公車等方面。
在記者粗略統(tǒng)計“曝光臺”的160余案例中,公車違規(guī)40余起。
上月底,據云南省紀委通報,昭通市綏江縣移民開發(fā)局黨組書記、局長穆志強因公車私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穆志強縣移民開發(fā)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由穆志強承擔車輛使用費用1000元。
8月份,深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原大隊長因公車私用被留黨察看一年并撤職。9月份,玉樹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周建林因私用警車被免職。
從處理的結果來看,公車違規(guī)一般會受到黨內警告、費用個人承擔處分,嚴重的直接被“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移送司法機關。
南昌市林業(yè)局副局長因酒駕套牌公車肇事被開除黨籍并移交司法機關。
上月,福建泉州市石獅市公安局寶蓋鎮(zhèn)派出所原教導員盧畫映酒后駕駛公車,造成嚴重交通事故而被“雙開”。
另外,公車私用肇事的還有蘭州市公安局紅古分局某正縣級干部,被立案調查。
配備超標公務用車,是中央八項規(guī)定出臺以來重點查處的現象,此前就有湖南省委書記帶頭清退越野車等行動。
在貴州,遵義市紅花崗區(qū)違規(guī)配備超標準公務用車,主要負責人被省紀委約談,并責成其將車拍賣;在山東,日照市人防辦主任違規(guī)使用3輛公務用車、公車私用、違規(guī)占用民營企業(yè)車輛,被予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公車私用同樣備受關注。
汪玉凱認為,“這么多年公車改革沒有多少成效,其原因就在于政府部門不愿自斷其臂,不愿意從自己身上動刀子。”
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曾建議,對查實的公車私用行為,要摒棄以往不痛不癢的處理方式,毫不留情地從政績考核等方面對公車私用者實行聯動規(guī)制。“要相信,沒有哪位領導干部愿意為一次公車私用砸掉飯碗,最終斷送自己的前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