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不見面審批”標準化指引》(以下稱《指引》)近日向全省轉發(fā)。今后,省級部門公布的“不見面審批”標準化事項,各地必須全部做到“不見面”。省級部門沒有公布而地方政府可以做到“不見面”的,可納入當地“不見面審批”標準化事項清單。
《指引》明確,“不見面審批”事項主要是指省、市、縣“三級四同”標準化權力清單中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給付、行政征收、行政其他6類能夠做到“不見面”辦理的、具有審批性質的行政權力事項。列入權力清單但不屬于行政審批的權力事項,能夠“不見面”的,也應采取“不見面審批”的模式辦理?!安灰娒鎸徟卑ㄈ獭安灰娒妗焙筒糠汁h(huán)節(jié)“不見面”,部分環(huán)節(jié)“不見面”的,必須做到最多見一面。
我省推進“不見面審批”遵循四大原則:根據便民原則,在法定范圍內簡化受理條件,壓縮申請材料,積極推行“網上辦”“馬上辦”“就近辦”,實行“不見面審批”全要素公開、透明;根據法治原則,法定程序沒有要求必須見面的審批事項,全部推行“不見面審批”,法定程序要求必須見面、通過現代化信息手段可以合法實現的,也應做到“不見面審批”;根據共享原則,推進政府部門內部、部門之間審批數據大融合,實行信息無條件歸集、政府部門有條件使用,實現上下級、同級部門審批信息數據互通共享;根據高效原則,擴大“不見面審批”覆蓋面,完善并聯審批協同機制,實行公開承諾制,解決行政審批時間長、蓋章多、中介多、收費多、材料多等問題。
《指引》對“不見面審批”的實現方式、基本流程等做了詳細規(guī)定。例如,申請人可通過江蘇政務服務網、自助終端機、移動終端機、郵政寄遞、全程代辦等方式提交申請,但采取“不見面審批”還是到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提交材料,由申請人自主選擇,不得強迫申請人選擇“不見面”辦理;在受理環(huán)節(jié),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者,應當發(fā)送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充材料內容、時間期限等,避免“來回跑”“反復跑”。在政務服務大廳,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共同辦理的審批事項,由綜合窗口統一受理,使企業(yè)和群眾只需向一個窗口遞送材料。
省審改辦主任俞軍介紹,各地、各部門按照《指引》要求,修改完善“不見面審批”事項,將實現全省“不見面審批”事項的“三級六同”,即在省、市、縣三級,事項的公布、實現的方式、基本的流程、申請的材料、辦理的時限、繳納的費用等6個方面標準統一?!安灰娒鎸徟痹u價指標,納入我省簡政放權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環(huán)境評價指標體系。“不見面審批”事項占行政審批事項的比重、“不見面審批”辦件量占總辦件量的比重,納入各地高質量發(fā)展監(jiān)測評價指標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