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10月14日電 9月21日,陜西省紀委在其官方網站發(fā)布消息證實,被網民戲稱為“微笑表哥”的陜西省安監(jiān)局局長楊達才因存在嚴重違紀問題被撤職。從在車禍事故現(xiàn)場“微笑”被微博圍觀,到名表、西服、皮帶被網民“人肉”,直至被撤職,楊達才的落馬路徑,與“周久耕天價煙事件”如出一轍,被輿論視為網絡監(jiān)督、微博反腐的又一次勝利。

  事實上,黨的十六大特別是黨的十七大以來,從高層到基層,從行政部門到司法機關,不斷對網絡監(jiān)督釋放出積極的政治善意。在包容、開明、寬松的輿論氛圍中,鍵盤敲出的“網絡正義”與司法機關和反腐敗職能部門的積極回應合流歸一,共同成為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不斷進步的正能量。9月18日,新興國家互聯(lián)網圓桌會議在北京舉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主任王晨在主旨演講中強調,推動互聯(lián)網成為傳播社會文明進步信息和理性建設性表達的新載體。這一表態(tài),再次被輿論視為中國政府對互聯(lián)網正向作用的認可。

  高層上網察輿情,民意直通中南海。2008年6月,胡錦濤總書記在視察人民日報社時就指出,“互聯(lián)網已成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會輿論的放大器,我們要充分認識以互聯(lián)網為代表的新興媒體的社會影響力”。2009年至2011年,溫家寶總理連續(xù)三年在全國兩會前夕通過網絡與海內外網民在線交流。中央領導的親身垂范,正式開啟了中國決策者網絡問政的新風。

  在中央領導的直接推動下,網絡民意日益成為反腐敗職能部門和司法執(zhí)法機關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智力源泉。2010年1月,十七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通過的公報中首次提出,拓寬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加強反腐倡廉輿情網絡信息的收集、研判和處置,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作為法律監(jiān)督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一直非常重視互聯(lián)網在推動反腐敗、密切檢民關系中的作用。2009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修訂《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guī)定》,將網絡列入新的舉報渠道。2010年3月,曹建明檢察長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時指出,把互聯(lián)網等媒體作為聽民聲、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建立涉檢輿情收集、研判機制,主動回應社會關切。2010年12月23日,胡澤君常務副檢察長在正義網創(chuàng)辦十周年紀念活動上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高度重視輿論監(jiān)督,認真核查媒體反映的涉檢輿情問題,努力使檢察工作特別是執(zhí)法辦案更加適應法治建設的需要和社會進步的新要求。

  關注就是力量,圍觀改變中國。自我國互聯(lián)網發(fā)展進入W“b2.0時代以來,網絡為公眾提供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監(jiān)督權力規(guī)范運行、推動司法理念更新的公共話語空間。因為網絡的助力,“孫志剛事件”不僅使主犯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使得我國實行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終被廢止;因為網民的圍觀,佘祥林“殺妻”冤案最終得以平反,并促使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復核權;因為網媒的聚焦,“躲貓貓”事件發(fā)生后,中國政府在《2009-2010年人權行動計劃》中作出看守所審訊要實行物理隔離和入所之前要進行體檢的承諾;因為輿論的關注,徐武事件促成了精神衛(wèi)生法(草案)開始征求民意……

  微言正義,法治天下。微博等新興社交網絡媒體的出現(xiàn),使得民間對權力和司法的監(jiān)督形式更加豐富多樣,公眾的意見表達更加便捷多元。“微博救援”、“微博反腐”、“微博打拐”等多種民間行動正在深刻地推動著各級領導干部執(zhí)政和司法理念的轉變。2009年9月27日,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qū)法院開通官方微博,邁出了政法機關利用新媒體親民互動的第一步。此后,越來越多的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和官員加入微博問政的行列。據(jù)新華社消息,截至今年9月,我國政務微博認證賬號總量已近8萬個。這些機關和官員在微博上或力行信息公開,或利用微博線索執(zhí)法辦案,或通過新媒體提升政法機關的網絡公共形象,或與草根網民、社會精英在這一新媒體平臺上激烈論爭、平等對話、公開交流,全方位地鋪陳出Web3.0時代官民互動、凝聚共識的全新網絡法治圖景。

  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在微博客上的出現(xiàn),在通過網言網語普及法治理念的過程中,不斷傳遞和擴充著公共輿論場中的法治正能量。習慣質疑的意見領袖和部分網民已經開始反思司法和民意的關系。如唐慧案發(fā)生后,有媒體的意見領袖在其微博表示,要學會依靠事實和使用法律,而不是裹挾輿論來解決問題,法律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要比個案中的輿論更加堅實、穩(wěn)健、有力。這一觀點得到了眾多網民的支持。一個成熟、理性的法治微博輿論場正在形成。

  “小鼠標”推動“大法治”?;ヂ?lián)網吹來的理性之風,讓公共權力在依法治國的軌道上更加有序運轉,使公眾的訴求和司法機關的努力在對法治的信仰和捍衛(wèi)上殊途同歸,讓處于社會轉型期和改革攻堅期的中國在跨入更加成熟的法治文明社會的征程中更加自信,更加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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