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19日獲悉,為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省編辦按照“精準賦權、協(xié)同放權”原則,對省政府部門行政權力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完成新一輪清權、減權、確權工作。省本級行政權力事項由3064項減少至1736項,精簡率由65.4%提高至82.4%;行政許可事項由328項精簡至258項,精簡率由58%提高至72%,省級行政權力再次實現“大瘦身”。

  此次行政權力精簡規(guī)范,堅持以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對設定依據不充分,擅自增加不必要審批審查環(huán)節(jié)的事項,堅決予以取消;對辦件量相對較多、基層發(fā)展切實需要并能夠有效承接的事項,在征求市、縣承接部門意見后予以下放,下放時統(tǒng)籌考慮我省發(fā)展需要,對重點地域、重要領域予以政策傾斜,賦予更大自主權限;對設置過細、名稱晦澀,不利于群眾看、網上辦的事項,屬于同一行政相對人管理目的相同或相近事項,予以整合歸并;對可以通過制定政策標準、轉變管理方式達到管理目的的事項,由事前審批調整為事中事后備案,或由外部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為內部管理事項,省級部門不再進行微觀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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